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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各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和有偿补课等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节选)

    浏览次数:299   发布时间:2022-07-08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17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各地市查处的中小学教职工有偿补课等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现对两起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1.凤台县实验小学教师开办“小饭桌”和收费补课。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该校四(7)班班主任、数学老师高某某(实验小学退休返聘教师)在实验小学西边化肥厂家属区开办“小饭桌”,招收约20名本班学生。四(9)班语文老师杨某某在凤台县经委家属院内开办“小饭桌”、有偿辅导班,招收四(9)班14名学生,收取每生每月350元至650元不等的费用。四(9)班数学老师任某某在老县政府5号楼开办“小饭桌”,收取每人每月300元、600元、700元等不同的费用。四(8)班语文老师关某某和数学老师孙某某组织本班学生开办暑期有偿补习班。

    以上违规行为是在凤台县实验小学已经开会反复学习宣传相关规定,并与所有老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的后发生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凤台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对高某某予以解聘。对组织、参与小饭桌和有偿补课的杨某某、任某某、孙某某、关某某4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扣发当年的绩效工资,调整到乡村学校工作2年。扣发实验小学主要领导当年绩效工资对实验小学予以通报批评。

    2.肥东县店埠学区城关小学教师收费补课,该校教师潘某某、李某某自2015年9月起,利用周二至周五下午放学时间,组织本班11名学生到位于学校附近的和顺雅苑小区1栋903室辅导作业,收取每生800元辅导费用。在群众举报后,清退了所收费用。

    肥东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上述情况表明,各地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持续治理“五乱”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仍呈频发态势,社会反映强烈;一些地方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被动应付,措施不实,查处不力,追责不严,一些老情况、老问题屡禁不止,常抓常犯。全省治理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加大工作力度。

    加大学校************补课、教师有偿补课和私设“小饭桌”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对于违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