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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春季校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醒(九)

    浏览次数:577   发布时间:2022-04-02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各位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实抓细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4月1日,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六安市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第2号》,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为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广大教职工“清明”期间非紧急不离开属地,确需离开须提前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属地防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二、非必要不来(返)六安。倡导非必要不来(返)六安,确需来(返)六安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市外来(返)人员须在火车站出口、汽车客运站、高速出站口等场所自觉接受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须接受“抗原筛查+核酸检测”。因个人未主动报备、配合检测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坚持“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聚集性祭祀祭扫活动,不进行家族性、宗族性聚集扫墓,不在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倡导采取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表达追思和美好祝愿。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不离市返乡。
        、强化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防控。学校师生员工(含外包服务人员和高校实习生)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保安、保洁等)非必要不出市。执行“日报告、日检查”制度,即个人每日向单位报告外出情况,单位每日对个人安康码、行程码情况进行检查。

    大家要当好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必要防疫措施。

    政教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