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政策,坚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坚持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违规借读,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关联性招生行为。
二、规范教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利用晚自习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特色班或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学生获奖情况、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权利,禁止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三、规范课程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高度重视开设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劳动、综合实践、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四、规范作息时间。合理确定学生上午第一节课时间,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阶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个、9个和8个小时,不让学生因上学而过早起床,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五、规范考试及各类竞赛。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考试命题,不出偏怪考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拨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竞赛范围或内容,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结果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六、规范作业布置。按照《安徽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实施方案》要求,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七、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任何学校均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提前预收费。坚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应一次性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承诺。
八、规范教师管理。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九、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加强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辅材料选用目录选用用书,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使用非规定目录内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
十、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每学期复核学籍,确保学籍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同时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