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人社发〔2016〕3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评审标准。今年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所附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岗位比例的确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县区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县区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县(区)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市直具体数额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政府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支教问题。今年职称评审支教仍按原有的支教政策执行。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但需要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属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任职任课表、教学设计及学生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从2017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四)城镇学校范围。我市城区(包括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县城、叶集区为城区规划区范围所在地学校。
(五)城镇学校(单位)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办理免试审批手续),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六)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七)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八)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规定,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
(九)申报人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地、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要成立考核组,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我省新修订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和有关文件,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应表格。各学校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等办法,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考察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申报材料的积累过程,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二)以德为先,严格推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和从业规定,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擅自办班补课、搞有偿家教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不得推荐,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必须公示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有争议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2)。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将公示的具体内容(材料)、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
(四)严格材料审查。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种表格填写的内容、各种证件进行逐项审查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凡是要求学校(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特别要注意对有关证书及教育教学能力、业绩、教研科研论文等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推荐意见填入评审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在申报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和证书,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假或伪造材料,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对包庇、纵容教师弄虚作假,违规推荐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家,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5年内不得进入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委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及市属学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督查制度,重点督查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等重点环节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各县区报送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11月15日前,各县区报送一级教师、中专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5.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六安市2016年申报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
7.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8.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他表格(共11种表格)
六安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16年评职称各类表格汇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