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等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现就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招生入学和学籍办理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新生入学后,学校均须为其注册电子学籍。新生招生和建籍须遵循以下原则。严格落实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学区招生和电脑摇号招生、不招收择校生、阳光分班、控制班额等具体要求。
二、转学
(一)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程序由转入学校先行在网上发起。
(二)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三)接收跨省转学(入)和省内转学(入)必须依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接收,学校不得因接收转学生造成新的大班额的产生。(四)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休学原则上应先请假,休学首要条件为:重大疾病请假三月或以上。病毒性心肌炎不可以作为休学病症。初三年级休学学籍管理员需严格审核休学材料,原则上毕业年级非重大疾病不休学。
休学所需材料:
1.住院。
住院的学生需要在出院后办理休学手续,未出院仅能请假。
材料:住院病案(原件需要加盖住院章),医药费清单或医保报销发票。药房买药小票不能作为休学材料出具。
2.门诊
门诊类的休学学生一般要严格审核,大多数会出现在精神类疾病。
材料:门诊病例,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书,机打医药费发票(单张在500元左右)。药房买药小票不能作为休学材料出具。若学生是精神类疾病需要有专业医院出具的明确诊断材料方可休学。
休学原则上为期一学年,若学生疾病沉重到期后仍无法正常上学,可以顺延一年。
四、学生康复复学
学生需要提供一份复学申请和最近一次的复诊材料,材料上需明确指出已康复可以正常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