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性绩效总额及构成部分
1.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M,分成以下6个部分支出:固定开支、基本绩效、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考勤奖。
2.每学期额度N:(总额M-固定开支)÷2=每学期额度N。
3.每年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时间,计算出实际上课周数,除固定开支外,其余均实际上课周数发放。
二、每学期分配办法
用每学期额度N-基本绩效-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考勤奖,如有剩余则平均发给教职工。
三、各部分分配标准
(一)固定开支
1.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作量,按如下标准计算:值班50元/天,其它100元/天,初一招生集中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200元/天。
2.运动会,按如下标准计算:100元/天。
3.校内期中期末考试和初三阶段性测试外援阅卷,按如下标准计算:30元/次。
说明:阅卷外援是指支援其他年级或其他学科阅卷的教师。
4.校内期中期末考试和初三阶段性测试的命题费,按如下标准计算:200元/人发放。
(二)基本绩效
发放标准:每人每周14节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每周标准课时=实际上课节数×学科系数,每节标准课时(工作)费用为15元,计算15×14×实际上课周数=a,得每人每学期基本绩效a元。
| 学科教师 | 专职行政 | 兼课行政人员 |
基本工作 | 每周14标准课时 | 行政岗位工作 | 行政岗位工作+上课 |
发放标准 | a元/学期 | a元/学期 | a元/学期 |
说明:1.学科系数分别为:语数英1.4,政史地生理化1.17,体育1.1,音美微1。
2.学科教师达到每周14个标准课时量,则按基本绩效计算,超出部分按超课时标准计算。因学校课时不够,学科教师未满工作量的,学校将安排兼职,使其达到满工作量。
3.专职行政(即非特殊情况下不带课的行政人员),完成处室工作,按照基本绩效计算。如果未完成处室工作,视情按比例扣除。
4.兼职上课的行政人员(包括校级领导与中层),将其上课节数与行政工作量折算成基本工作量标准计算其绩效,不再单独计算其课时费。担任岗位负责人的,按岗位津贴标准给予补贴。
5.处室及年级部主要负责人,上课节次达到满工作量标准的一半,视其达到满工作量标准。
(三)班主任津贴
发放标准:班主任津贴按照基本工作量一半计算,相当于每周7标准课时。
(四)岗位津贴
根据责权利一致和多劳多得原则,对以下岗位设置津贴
岗位 | 教研组长、学科组长 | 年级部副主任 | 年级部主任 | 党支部支委 | 党支部书记 | 二级机构、校区处室负责人 | 不兼课中层 | 兼课中层 | 校级领导 |
折算标准课时/周 | 2 | 2 | 3 | 2 | 3 | 2 | 3 | 4 | 5 |
说明:以上岗位中,若身兼其中多个岗位,只取津贴最高的两个。同一名教师在以上不同岗位完成的工作内容相近时,只取津贴最高的一个。
(五)超工作量
1.超课时部分,初一初二按20元/标准课时量计算,初三按25元/标准课时量计算(暂定)。
2.跨年级代课情况,增加(1×学科系数)个标准课时量计入周工作量。
(六)考勤奖
发放标准:每人200元/学期,依据上下班和集体活动如学校、年级部、学科组组织的学科组活动、各种会议等按考勤记录发放。
1.每学期上下班考勤率达85%以上(含85%)且集体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含85%),则发放考勤奖200元。
2.若上下班考勤率在85%以下,迟到一次扣5元,每旷课(工)半天扣25元。若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5%以下,每少一次扣5元。
所扣款项从考勤奖中扣除,扣完为止。所扣金额放到剩余部分,再平均分配给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