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舍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舍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属的所有校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食堂、厕所、围墙、大门、车棚等)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校舍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安教办、各年级组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1. 全面领导学校校舍安全工作,审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 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全校的校舍安全工作。
3. 保证校舍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隐患整改所需的经费投入。
4. 决定校舍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执行部门
总务处和安教办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设专职或兼职校舍安全管理员。
主要职责:
1. 具体负责校舍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和档案,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
3. 组织实施校舍的定期安全鉴定与检测。
4.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 管理校舍消防、防雷、用电等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 使用部门
各年级、班级、功能教室及宿舍的使用者(教师、学生、管理员)是校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
1. 遵守校舍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校舍及内部设施。
2. 发现校舍及其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有义务立即向安教办或总务处报告。
3.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如教室、办公室、宿舍)的日常安全自查。
第七条 校舍安全检查形式与周期
校舍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1. 日常巡查: 由校舍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每日对校舍进行巡视,重点检查墙体、门窗、屋顶、栏杆、悬挂物等有无异常。
2. 定期检查:
每月一次: 由安教办和总务处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
每学期期初、期末各一次: 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校性安全大检查。
汛期、台风、雨季、冰雪季节前: 进行季节性专项检查。
3.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设施,如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电气线路、电梯、体育器材等,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定期进行检测。
第八条 检查内容
1. 结构安全: 地基是否沉降,承重墙体、梁、板、柱有无裂缝、倾斜、变形;屋面是否漏水、椽檩有无腐朽;悬挑构件是否牢固。
2. 消防安全: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 用电安全: 线路是否老化、裸露、乱拉乱接;配电箱、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 设施设备安全: 门窗、栏杆、扶手是否牢固;楼梯、走廊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悬挂物(如电扇、灯具、投影仪)是否牢固;体育设施、实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环境安全: 围墙是否坚固;校园内有无危房;高大树木、广告牌等是否存在倾倒风险。
第九条 日常维护
建立校舍日常维护保养机制,对发现的小损小坏及时修复,防止问题扩大。
第十条 隐患台账与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内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限。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整改落实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销号制”管理。
1. 一般性隐患,由总务处限时整改。
2. 技术复杂或工程量大的隐患,由总务处制定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 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和隔离带,同时制定重建或加固方案。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
将校舍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爱护校舍设施,了解应急疏散路线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在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皋城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