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评选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涵盖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文明之星等各类评优项目,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导向和激励。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过程全程透明,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候选名单及评选结果及时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考量,不仅关注学业成绩,更重视思想道德、社会实践、身心健康、个性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择优录取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标准,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行为,保证评选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评选对象
皋城中学在校全日制初中在校生(具体年级要求根据各评优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且在本校就读满一学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除外)。
三、各类评优具体条件
(一)市级优秀学生
思想道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学业成绩: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业成绩优异,在年级排名中处于前列,历次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优良水平,且无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或奖励。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能正确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思想道德:具备市级优秀学生的思想道德条件,政治觉悟高,责任感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良好,历次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水平,无不及格科目,能合理平衡学业与工作的关系。
工作能力:担任学校、年级或班级学生干部(如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干部、班长、学习委员等)满一学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出色完成学校和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班级管理、校园活动组织、学生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学校和班级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规范,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关工作表彰。
(三)校级文明之星
文明行为: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六安皋城中学校园文明行为规范》,仪表整洁大方,言行文明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喧哗打闹等不文明行为,在校园内起到文明示范作用。
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公民素养。
学业表现: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努力,能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业成绩稳步提升,无严重偏科现象,无不及格科目。
集体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能与同学友好相处,共同进步,在班级中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级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各类评优的目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让全体学生了解评优相关事宜,积极参与评选。
(二)个人申报与年级部推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皋城中学学生评优申报表》、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业成绩证明等。
年级部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学业成绩、工作情况等,讨论推荐候选人,并在年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政教处。
(三)学校审核与评审
学校政教处对年级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候选人的资格和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学校成立评优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政教处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将依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班级评价、日常表现等进行量化打分和民主投票,确定拟获奖名单。
(四)公示与表彰
拟获奖名单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和学校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师生和家长的异议反馈。对有异议的候选人,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将按规定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表彰与奖励
对获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除颁发市级荣誉证书外,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升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获评校级文明之星的学生,学校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和奖品,在校园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先进事迹将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展示,同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培养,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机会,鼓励其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
六、监督与纪律
学校成立评优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报学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材料、虚报业绩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已获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品,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参与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评选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评优监督小组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学校将在收到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申请人。
七、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相关评优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可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