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教学科研工作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教学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2.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课题申报、研究指导、成果推广等。
3. 各学科教研组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讨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题研究
1. 教师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课题选题应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 课题申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课题申报表,提交研究方案。
3.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课题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研究条件保障。
4. 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定期撰写研究报告,总结研究成果。
四、教研活动
1. 各学科教研组每周应组织至少一次教研活动,活动内容包括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教学反思交流等。
2.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听取他人意见,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
3. 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研讨活动,展示教学研究成果,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教师培训与学习
1.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 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教学实践。
3. 鼓励教师自主学习,订阅教育教学期刊,阅读教育教学书籍,不断更新教育观念。
六、教学成果评价与奖励
1.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成果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 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研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教学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学校教学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